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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胜律师 朱明胜律师,2005年毕业从事法律工作,先后供职于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河南仰天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律师协会会员,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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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朱明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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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特点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11月23日发布)指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说到商业秘密,大家可能觉得很陌生好像只有在电视剧上见过,其实商业秘密离我们的生活很近,就在我们是身边。所谓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大家所知道的,可以带给人们经济利益的;商业秘密权是指权利人劳动成果的结晶,什么是商业秘密呢?商业秘密是不是可以触摸的到的呢?大家都知道商业秘密权是公民都拥有的一种权利,如果有人侵犯了你的这个权利,你可以去法院维权,不正当的竞争的不被允许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一)如果从这些行为都是侵犯了他人的商业秘密权。

  (二如果你公司的员工把公司私密的资料拿去卖这些行为都是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三)双方签署了合同,根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有责任保守商业秘密的人(主要包括了与权利人有业关系的工作单位,个人以及权利人单位的有关系的职工人员)透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款所列违法行为,透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都视为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在实际的生活中,第三人的行为可能与侵犯权力的人共同构成了侵权行为,是要受到处罚的。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四个行为要点:

  (一)被侵权的人要认定该行为是否构成了侵权,必须首先确定该商业秘密是否实实在在地存在。

  (二)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权有可能是其他人,也有可能他本身也是一个老板。那些去维护自己商业秘密权的人基本上自己是老板,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权的通常及可能是老板也可能是其他人。

  (三)如果有人有人到你的公司偷取你公司的商业资料,或者是威胁你公司的员工拿出重要的商业资料,允许别人窃取公司资料这些行为都是侵犯了他们的商业秘密权。

  如果你窃取公司资料去卖或者允许别人窃取公司资料的是要负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些处罚方式:

  一、监督检查部门的人员对你做出禁止的警告;

  二、可根据犯罪情节处以10000以上200000的罚款。

  在实践的过程中,权利人还可根据合同法、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有人到你的公司偷取你公司的商业资料,或者是威胁你公司的员工拿出重要的商业资料,侵犯了商业秘密权的一定要让他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并且要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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