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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胜律师 朱明胜律师,2005年毕业从事法律工作,先后供职于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河南仰天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律师协会会员,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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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朱明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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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可以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具体是指哪些

  导读:能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主要是公司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像公司的技术样品,工艺流程,计算机程序等都属于技术信息,除了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也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经营信息的话类似于公司的谈判方案,投资计划,客户名单等都是公司的商业秘密。

  一、可以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具体是指哪些?

  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技术信息

  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

  2、经营信息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

  二、商业秘密的特征有哪些?

  1、非公开性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般不对外公开;而专利权等其它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

  2、非排他性

  商业秘密一般不具有排他性,即若其它公司以合法方式获得了同一商业秘密内容,那么该公司同样成为该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商业秘密拥有者无法阻止另一个拥有者使用、转让该商业秘密。

  3、利益相关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常能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进而给商业秘密的拥有者带来利益。

  4、期限保护

  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由权利人自行承担,因而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而是由权利人自行决定。如果权利人认为该商业秘密价值大,采用得力的保护措施,商业秘密则可以保守很长时间。

  三、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对公司有经济价值,有重要意义的这些信息都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比如是经营餐饮公司的,本公司所具有的特色菜品的制作方案就属于商业秘密。对于商业秘密,不仅是国家法律制度,公司内部也应该做好商业秘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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