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胜律师,2005年毕业从事法律工作,先后供职于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河南仰天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律师协会会员,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继... 详细>>
律师姓名:朱明胜律师
电话号码:0371-56755545
手机号码:13674991192
邮箱地址:1149582209@qq.com
执业证号:14101201210485402
执业律所: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19号企业壹号大厦七楼
多余指定原则指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专利权人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把明显不是解决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问题的非必要技术特征,写入了独立权利要求,该非必要技术特征成为限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多余限定。
多余指定原则,在以往专利侵权诉讼的司法实践中,得以适用。其典型案例莫过于周林频谱仪一案中的音乐伴奏,被确定为多余的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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