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胜律师,2005年毕业从事法律工作,先后供职于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河南仰天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律师协会会员,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继... 详细>>
律师姓名:朱明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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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101201210485402
执业律所: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19号企业壹号大厦七楼
导读:著作权是归作者所有,要进行著作权转让的,需要签订相应的著作权转让合同,那么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中需要具备什么条款?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什么?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著作权转让合同应当包含下列主要条款:
1、作品的名称
名称要求准确无误,与转让的作品一致。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以及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等,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转让价金
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受让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著作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1、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
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
2、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
例如出版权可以转让给出版社,而表演权可以转让给明星等。
3、同一种财产权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
例如,转让人将翻译权中的法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甲出版社,将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乙出版社等。
4、著作权转让可以分地域进行。
同是英文版翻译权,将亚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印度一家出版社,将欧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英国一家出版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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