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胜律师,2005年毕业从事法律工作,先后供职于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河南仰天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律师协会会员,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继... 详细>>
律师姓名:朱明胜律师
电话号码:0371-5675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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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1149582209@qq.com
执业证号:14101201210485402
执业律所: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19号企业壹号大厦七楼
汇编作品登记的保护内容是作品的著作权、出版权、改编权等相关权利,对汇编作品进行登记处理,是从法律的层面上对相关权利进行认定,如果出现其它的侵权情况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汇编作品登记的保护内容是什么?
保护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出版权、改编权、发行权等等权利,汇编作品是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称为汇编作品。汇编作品的构成成分既可以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及片段,如论文、词条、诗词、图片等,也可以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如法律法规、股市信息、商品报价单等。
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汇编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人对汇编材料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在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数据库,可作为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于汇编权是作者的专有权利,因而汇编他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时,应征得他人的同意,并不得侵犯他人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
二、汇编作品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身份证】;
(2)作品样品图、作品创作说明书;
(3)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4)法人作品版权说明(当著作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需提供);
(5)委托书、附图申请书、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汇编作品登记的相关程序和需要的材料就是上面这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汇编作品登记的意义是十分重要的,可以有效的保护汇编作品的合法权利,在出现相关侵权行为时可以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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