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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胜律师 朱明胜律师,2005年毕业从事法律工作,先后供职于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河南仰天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律师协会会员,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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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朱明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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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

著作财产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对于著作财产权许多人还不是很了解,简单的来说著作权人使用作品获得报酬的一种权利。那么,著作财产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时间?想必大家也很好奇想知道吧,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一、著作财产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著作财产权是指通过传播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即所谓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使用作品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公开表演作品被称为现场表演或直接表演;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被称为机械表演或间接表演,如酒店、咖啡馆等经营性单位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就可能侵犯音乐作品的机械表演权。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

  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

  1、公民的作品

  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3、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4、出版者享有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5、表演者的身体权、保护演出形象不受歪曲权不受限制许可现场直播、公开传送其表演、录音录像、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和信息网络传播表演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6、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7、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广播、转播节目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著作财产权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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