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胜律师,2005年毕业从事法律工作,先后供职于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河南仰天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律师协会会员,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继... 详细>>
律师姓名:朱明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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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101201210485402
执业律所: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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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列举了八类受保护的作品类型,其中包括文字作品,并未区分作品的载体。微信公众号是开发者或商家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的应用账号,通过公众号,商家可在微信平台上实现和特定群体的文字、图片、语音的全方位沟通、互动。微信公众号中的文章属于网络文字作品,也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一、微信原创文章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列举了八类受保护的作品类型,其中包括文字作品,并未区分作品的载体。微信公众号是开发者或商家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的应用账号,通过公众号,商家可在微信平台上实现和特定群体的文字、图片、语音的全方位沟通、互动。微信公众号中的文章属于网络文字作品,也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
侵犯著作权表现在许多方面,但是其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侵犯著作权需要具有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即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其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在将来必然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都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二)需要具有侵犯著作权的损害事实。损害事实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需要存在侵犯著作权的因果关系。只有当侵犯著作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时,侵权人才承担责任。如果加害人虽然侵权违法,但受害人的损害与此无关,就还不能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四)需要存在侵犯著作权的主观过错。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在适用过错责任的场合,主观上有过错的要承担责任。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当侵犯著作权人预见自己的侵权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著作权权益时,仍希望或放任自己侵权行为的发生,则其主观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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