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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胜律师 朱明胜律师,2005年毕业从事法律工作,先后供职于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河南仰天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律师协会会员,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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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朱明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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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

泄露商业秘密罪的判定

  摘要:泄露商业机密罪是指违反《刑法》有关保护商业机密的规定,以刑法规定之手段侵犯权利人的商业机密,给商业机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泄露商业秘密罪应当怎么判定?下文小编为您详细讲述。

  首先,要确定其侵犯的对象是否属于商业机密。邱戈龙认为作为商业机密的信息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即非公知性、价值性、实用性及管理性。其中,非公知性是指作为商业机密的信息不为公众所知,认定的客观标准是该项信息是否已经公开(即非特定的任何人只要对该项信息感兴趣,不需要使用任何特殊手段便可直接获得该项信息)。经济价值性是指该项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认定标准是其能否为权利人的生产经营降低成本、改进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实用性是指商业机密不是一种纯理论方案,是能够直接在生产经营领域实际应用的信息。管理性是指商业机密的权利人对其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将其作为秘密进行管理。

  第二,确认侵犯商业机密罪的主观上是故意的。在法庭上呈现的角度而言,依然需要客观证据证明侵权人是故意的,例如:证明侵权的录音录像、沟通邮件、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第三,侵权人实施了以下部分或全部行为。(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机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机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机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机密的。

  第四,侵犯商业机密的行为是否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是否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区分侵犯商业机密罪与非罪的标准。如何理解“重大损失”的含义,是认定罪与非罪的一个关键。最新司法解释认为“重大损失”的含义是:(一)给商业机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机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商业机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机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注意:实务中计算损失的方法应遵循以下顺序:侵权人侵害商业机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权利人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行为人侵犯商业机密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商业机密自身价值的降低,二足权利人生产经营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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