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胜律师,2005年毕业从事法律工作,先后供职于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河南仰天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律师协会会员,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继... 详细>>
律师姓名:朱明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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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每家企业都会有自家的商业信息,但这些信息不一定就是商业秘密,如专利、能被反向工程破译的产品、行业内通识的商业信息或者商业技巧等。下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不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包括哪些
不能或者不宜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是:
1、专利。
商业秘密要求不为公众所知悉,专利授权的前提是公开,只有公开专利的技术方案才能得到保护。既然所有的专利(国防专利除外)的技术方案都是公开的,那么专利就不可能成为商业秘密,或者说专利和商业秘密是死敌。
2、能被反向工程破译的产品。
产品研发出来之后是要推向市场的,只有推向市场才能获得盈利。推向市场之后,即使进行了保密,如果产品的技术方案能够通过反向工程被破译,他人这样获得商业秘密的方式也是不违法的。
对于能够被反向工程破译的产品,企业最好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进行保护。
3、行业内通识的商业信息或者商业技巧。
对于行业内通识的商业信息和商业技巧,也许企业获得这些信息和技巧也花费了许多精力、财力和时间成本,但是这些信息和技巧应该也为行业内大多数人知道,不能得到保护,所以没有必要作为商业秘密,比如一些没有特点的客户名单等等。
4、通过违法手段取得的商业信息。
二、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秘密性
“秘密性”是商业秘密最基本的特征,指不为公众所知悉,或不能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直接获得的信息。
2、经济性
“经济性”是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指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是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为权利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
4、保护性
“保护性”是指权利人就其商业秘密主动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使其处于秘密状态,从而使一般人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公司内部的秘密是很多的,不过并不是任何一个秘密都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受到公司更多的保护。在上述四种情况下的信息一般就不属于商业秘密,因此法律也就不会做出更多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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